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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

    信息发布者:笑笑321
    2019-04-01 15:29:02   转载

    3月28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我省要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

    《意见》指出,根据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贫困户的自身条件,我省要重点扶持以下“五小”产业。(一)小庭院。利用贫困村和贫困户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发展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二)小家禽。利用贫困户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蜜蜂等小家禽(畜),支持林缘地区贫困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新(改、扩)建池塘养殖水产品。(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村已有扶贫车间和空闲场地及贫困户闲置房屋,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五)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

    不在以上范围的其他小产业,只要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都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具体由贫困县政府自行确定。今明两年,贫困县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产业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范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五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综合考评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予以适当奖补。

    各地要全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对从事小作坊、小手工、小买卖等的贫困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对发展“五小”产业涉及的水电费、场地租赁费及相关税费,可结合各自实际依法给予减免或优惠。对需要申请登记的“五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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